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体系,是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加强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推行教学计划、提高办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中心内容,是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为提高教学质量,完善课程建设工作,强化授课教师的责任意识,根据湖南科技学院课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现制定本院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在多年的高校教学实践中,我们已认识到课程建设的关键性和重要意义,为此我们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加强课程建设工作,也因此取得了较丰硕的成果,但从实践过程来看,课程建设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在实际教学工作中,由于没有明确界定课程的系(部)归属和授课人责任划分,教师在授课工作中缺乏足够的责任心,缺乏课程建设的长远发展思路和整体规划意识;教师之间的相互协作和沟通不足,相关课程的内容重复率较大;任课教师与实验教师有时各行其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相互脱节现象;教学任务分配工作缺少规范性和制度性,授课任务繁忙时教师互相推诿,授课任务短缺时教师互相抢课;为平均分配教学任务,因人设课现象仍然存在,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不明显;授课内容陈旧老化,教材选定随意;教学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权威作用和示范作用未得到充分体现。以上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教学质量的提升。建立课程负责制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 我院虽然设立时间不长,但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工作已基本步入成熟化轨道,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为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学科、专业整合力度逐步加大,新设专业开始增加,课程内容更新速度加快,某些传统课程被合并或删减,而新开课程开始增多,课程体系越来越复杂,师资队伍素质结构层次化区别越加明显,面临这些新情况,有必要对院里所有开设的课程进行责任化落实,根据专业分工、课程性质和师资结构,划分课程归属,界定专业核心课程,落实责任教师,明确责任范围。 二、课程建设实施的目标 制定课程建设实施办法,主要目的是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1.明确教师定位 根据专业所长确定工作岗位,根据岗位性质落实教学任务,明确教研方向,实现教学目标。 2.提升教学质量 明确责权关系,明确分工协作关系,加强监督,扬长避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教学质量。 3.促进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课程建设需要和责任关系,有针对性加强师资培养,明晰人才引进目标。 三、课程建设体系构成 1.学院教学负责人责任体系 负责各专业计划内全程教学管理;制定责任办法;协调、组织责任落实;承担责任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内容整合;负责教学质量监控。 2.系(部)课程责任体系 根据课程属性和专业性质,把全院所有的课程分类划归到各系(部),根据教学培养计划的要求,由课程归属的系(部)负责组织课程建设工作。 由系(部)归属的课程,系(部)主任负责配备师资,分配教学任务;负责制订师资培养、引进和外聘计划;负责专业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内容整合。 3.专业核心课程责任体系 根据专业性质,确定各专业核心课程,建立骨干教师核心课程负责制。 核心课程责任教师要重点保证教学质量,做好重点课程、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的牵头建设工作,主持或参加编写统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研究。 4.全员教师责任体系 每门课程原则上配备第一、第二和第三责任人,每个教师原则上设置第一、第二和第三责任课。课程负责人负责具体的课程建设、教学组织及其他常规性工作。 四.课程负责人的条件及职责界定 (一)课程负责人的聘任条件 课程负责人必须对该门课程有较深的研究和良好的专业基础,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 核心课程负责人原则上要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该条件的课程可由讲师担任负责人;在职称、学历相同的情况下,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优先聘任。 课程主要根据责任人专业特长进行确定。第一、第二、第三责任教师主要根据教学经验及教学效果进行确定。 (二)课程负责人的责任 1.课程负责人负责该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习题集、试题库、课件及其他教学资料的建设,选用合适的教材并指定教学参考书。 2.课程负责人负责该课程的教学研究,负责组织日常教学、改进教学方法、明确考试办法、加强课堂管理、组织实践教学等工作。 3.课程负责人要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课程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最新学术成果及与相关学科的交叉和应用情况,及时更新课程内容。 5.课程负责人之间应确定相关课程内容设置,降低授课内容重复率。 6.在授课任务繁重时,责任教师必须首先保证第一责任课程的正常开设,不得借故推卸责任。 7.课程负责人必须首先保证本专业授课任务的完成。 8.课程负责人经过组织、协商,负责对该门课程选用统一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9.课程负责人经过组织、协商,负责对该门课程统一划定教学内容、考核方式及考核知识点分布。 10.课程责任期限两年,期满后重新申报评聘。 五、课程负责人的奖惩 1.课程责任人以各种非正常缘由,规避授课责任和义务,取消一年该课程责任资格,评聘时间不延续,同时全额扣减年终系教学奖金,该课程责任者由后续责任人递补。 2.课程负责人发生过一次经学校或本院认定的重大教学事故,一学期内取消课程第一责任人资格,评聘时间不延续,同时全额扣减年终学校教学奖金,该课程责任者由后续责任人递补。 3.认真履行职责并获得学校或学校以上奖励者,增发不等量年终系教学奖,在两个学年内连续两次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者,延长两年课程责任评聘期限,并增发相应年终系教学奖金。 本办法由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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