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增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促进我系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系在职专任教师的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考核的基本范围主要包括课堂教学、教书育人、科研(含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教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3、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应鼓励教师上好课,引导教师树立现代教育理念,
在教学实践中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
4、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贯彻“公平公正”和“重在激励”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教学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教与学的良性互动,提高教学质量。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是我系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系部成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副主任负责制(审)定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具体由系部教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系部设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考核小组的名单须通过全系教师大会讨论通过。系部考核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对系部全体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办法和程序
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每年一次,其中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每学期一次。
2、依据有关文件,教学工作考核主要从教师的育人工作、教学工作量与开课门数、考勤情况、教学质量与效果、科研(含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总分最后四舍五入取整数,根据相应分数段转化为考核等级(85分以上为优、75—84分为良、60一74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由学生评价和所在单位评价两方面组成。考核结果分优(85分及以上)、良(75-84分)、及格(60-74分)和不及格(59
分以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等次为良好及以上才具有参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优秀等次的资格。
4、学生评估
(1)学生评估工作由教务处会同各系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组织学生集中填涂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
(2)学生评估采用《湖南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
5、系部考核
(1)系部采用《湖南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2)系部通过随堂听课、期中教学检查或考察、召开学生座谈会、检查学生作业及教师教案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动态考察,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考核。
(3)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考核按《湖南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系部实际进行。
(4)系部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要力求客观、合理、公正。
(5)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小组申诉。考核小组应予以解释或进行核实。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1)本学年内出现教学事故者。
(2)无故缺课而未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教学时数者。
(3)本学年上课时数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者。
(4)本学年累计离岗时间(公差除外)超过20个工作日者。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及格:
(1)本学年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含两次)以上者,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2)本人基本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课时标准,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研室、系部所安排的教学任务者。
四、奖惩
1、实施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是对教师教学工作实际状况与教学质量的全面检查与评定,考核结果与劳务酬金的分配挂钩。
2、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连续二年为不及格者,暂停任课一学期,并督促其改进提高。
3、与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相关的其它事项:
(1)系部将每学年教师的考核结果记入教师的教学业务档案。
(2)考核结果作为推荐教师晋职、聘任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在当年推荐晋升职称。
(3)原则上只有考核成绩达到“优”的教师,才具有参加各种年度评优的评选资格。
五、附则
1、未尽事宜由土木工程与建设管理系负责解释。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