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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阅读:1204』 『日期:2009-02-17』

院内各部门:

根据《2009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湖南省科学技术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厅决定启动2009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专题包括: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及产品、农业关键技术及示范、社会发展关键技术及产品、国际科技合作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与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软科学研究、博士后和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博士后培养)、科技兴贸、市县科技能力建设等10个专题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大专项由厅重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2009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商各处室进行主题凝练和顶层设计。其它专题的计划项目申报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

我校科技处作为推荐单位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登陆湖南科技网(http://www.hnst.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如实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在项目数据成功上传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

三、推荐渠道

项目由推荐单位推荐申报,不单独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项目申报。推荐单位包括部属高校和部分指定的省属高校、省直有关部门、国家级高新区、市州科技局。

四、申报要求

1、网上申报。未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一律不受理;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无效。

2、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其中重点项目还需提交《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网上报送,同时提交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材料一式4,A4纸,装订成册。附件中的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样表,仅供申报者在系统外预填报时用。

3、严把推荐关。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不在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推荐申报;申报者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项目研发工作的负责人,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半年;项目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项、最多可参与2项;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牵头申报项目。

4、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重点项目,必须具有较明确的产业化前景,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条件,有良好的资信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创新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国外合作单位及国际合作基础,重点项目须提供近2年来与国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外文),优先支持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国际合作基地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项目组研究人员中35岁以下的中青年科技人员不低于30%,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项目和能形成知识创新团队的项目。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转化和推广能力,重点项目必须是产学研结合创新项目。科技兴贸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自营出口权、已有小批量出口、能形成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品牌竞争力、年出口额达50万美元的内资企业。

6、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申报,我校限额推荐科技计划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10项;软科学计划重点项目4项,一般项目10项。

7、我校科技处集中受理时间为20093336

 

 

 

 
 
 

科技处

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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